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职工医疗补助和重大疾病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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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9-23 浏览次数:43

  人字〔2013〕7号

  

  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险政策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基金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教职工医疗补助和重大疾病救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象

  1、医疗补助对象:参加医疗保险的在编教职工及退休人员,合同期内的合同制、人事代理、人才派遣和聘期制科研人员。

  2、重大疾病救助对象:参加并缴纳重大疾病互助基金的教职工。

  二、范围

  (一)补助范围

  1、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和住院“门槛费”及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2、考虑到特殊病种门诊政策未得到完全落实的实际情况,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期间定点医院未予支付的范围内的特病门诊医疗费,本次暂视同普通门诊纳入补助。

  (二)救助范围

  1、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期间发生的治疗重大疾病必须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以外的自费项目;

  2、本自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以上部分,请于下年度元月向工会提出救助申请。

  三、标准

  补助标准详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救助标准详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基金救助实施细则(试行)》。

  四、材料提交时间和地点

  1、提交时间:2013年9月12日至27日间工作日的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提交地点:东区浴室南面配电房院内平房;电话:63607926。

  五、材料提交办法

  1、登陆人力资源部主页“教职工医疗补助、救助查询系统”,查询是否符合补助和救助条件,符合条件者请提交相关材料(系统登录说明详见附件)。

  2、医疗补助和救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门诊补助和救助:①需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病历;②与病历日期相对应的机打发票;③药品清单。

  (2)住院补助和救助:①出院小结;②住院医院(或省医保中心)的结算单;③机打发票;④费用清单。

  (3) 自费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教职工,申请重大疾病救助的,个人须提交书面申请。

  六、办理程序

  1、医疗补助:校医院负责审查,财务处负责核算,人力资源部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审批,补助款打入职工个人工资(退休金)卡。

  2、大病救助:校医院负责审查,财务处负责核算,校工会复核后报教代会劳动保障与福利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救助款打入职工个人工资(退休金)卡。

  七、其他事项

  1、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学校分工,依据政策,规范操作,密切配合,客观公正地做好教职工医疗补助和救助工作。

  2、不符合原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病历或发票日期与病历不一致的,请与就诊医院联系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提交。

  3、已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的教职工如同时办理了异地特殊病种(“八大病”)门诊手续,其特殊病门诊费用需经安徽省医保中心核报后,符合学校补助和救助标准的,再申请补助或救助。

  4、各单位应及时告知本单位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以免逾期而给职工带来经济损失。

  5、关于个人信息和医疗补助和救助政策方面的问题,可向人力资源部咨询;医药等方面的问题,可向校医院咨询;重大疾病救助方面的问题,可向校工会咨询。

  人力资源部:朱波,咨询电话:63606627;校医院:卫懿,咨询电话:63607801;校工会:顾昌明,咨询电话:63603164。

  特此通知。

  

  附件:医疗补助、救助相关问题简介

  

  

  人力资源部、财务处、医院、工会

  2013年9月11日

  

  医疗补助、救助相关问题简介

  一、补助和救助标准

  1、门诊补助

  门诊补助额=(医保范围内的门诊总费用-年度个人医保账户总额-起付标准)×补助比例≤5000元(5600元)

  条    件

  补助比例

  正高比例

  最高补助额度

  退休人员和工龄30年以上的职工

  90%

  95%

  5000元(正高:5600元)

  工龄不满30年的职工

  80%

  85%

  4000元(正高:4600元)

  起付标准:70岁以上300元,70岁以下600元。

  2、住院补助

  住院补助额=〔封顶线以下的自付总费用-年缴费工资(或同项目退休金)×10%〕×补助比例

  条    件

  补助比例

  正高比例

  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

  90%

  95%

  70岁以下至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

  80%

  85%

  在职职工

  70%

  75%

  3、重大疾病救助

  重大疾病救助额=〔治疗重大疾病必须的自费总费用(x万元)-1万〕×分段比例≤50000元

  自费总费用

  x≤1

  1<x≤2

  2<x≤4

  4<x≤7

  x>7

  最高救助额

  分段比例

  0%

  20-30%

  30-40%

  40-50%

  50-60%

  5万元

  (上述如有不精确之处,以文件为准)

  二、查询系统登录

  登录人力资源部网站,http://personnel.ustc.edu.cn/ ,选择:教职工医疗补助、救助查询系统。用户名:工资号,默认密码:身份证后六位数。若重置过人事信息系统密码的,请按重置后的密码登录。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门诊补助和救助:①需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病历;②与病历日期相对应的机打发票;③药品清单。

  2、住院补助和救助:①出院小结;②住院医院(或省医保中心)的结算单;③机打发票;④费用清单。

  3、自费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教职工,申请重大疾病救助的,个人须提交书面申请。

  四、范围内药品查询

  如需查询是否属于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品,请登录校医院网页下载《安徽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2010版药品目录》。

  下载网址:http://hospital.ustc.edu.cn/jyzn/wdxz/201201/t20120106_128485.html